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联系对口单位,及时向常委会及分管负责人反映工作情况;
2、对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农业与农村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3、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对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具体事务;
4、了解镇工作情况,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在农村贯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意见与建议;
5、对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6、督促对口联系单位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7、承办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审查县政府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9、参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评议等活动;
10、承办上级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11、加强与市人大农工委的联系;加强与兄弟县、市人大有关工委的联系;加强与外县、市、区有关工委的联系,沟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