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开项目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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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开办主任职责

县农开办主任是指负责县级农业开发区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的职务,其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农业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推动项目落地和实施,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升农业开发区的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县农开办主任还要负责监督和管理农业开发区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农业开发区的稳定发展和长期持续性。

什么是农业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

专经销农付产品和农业用品的建设项目为农业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

农文旅项目开业需要备什么

如果是景点开发,需要到市级以上旅游局报批并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规划局,土地局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是农家乐就只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就可以了。

农开项目指的是什么,第1张

贷款,或者你可以把你的计划书公布出来,寻求商家合作。注册资金都是认缴制了,不需要实缴,多少都可以不要太浮夸就行了。投资金融类公司不能注册了。

农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限于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项目,包括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可以兼营与农业产业化相关的农产品加工、销售,农机具销售和维修、农业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广告经营等业务,也可以因地制宜地从事农业观光旅游、果蔬采摘等适宜发展当地农村经济的其他经营活动。

乡村建设行动是什么意思

乡村全面振兴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从空间上看,乡村振兴要全面推动,也就是说,所有乡村都要振兴,一个不少地实现乡村现代化。二是从振兴内容看,要在产业、人才、生态、文化、组织等领域全面推进,实现乡村的整体进步。事实上,大量的乡村振兴实践难以取得理想效果,甚至产生“建设性破坏”,以至于有人怀疑乡村到底能否振兴,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对乡村价值及其规律缺乏认识。这就需要我们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过程中,深入开展乡村认识教育,准确把握乡村发展规律。乡村是一个集生产、生活、生态、文化、教化等价值于一体的有机整体,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就是要遵循这一价值体系。实践证明,遵守这一原则,发现乡村价值、尊重乡村价值、放大乡村价值,可以使乡村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道路。而脱离乡村价值体系,试图建立一套新体系的做法,无论投入多少人力物力都难以获得应有效果,甚至以失败而告结束。

以往很多乡村建设项目之所以失败,很大程度上在于把本来不可分割的乡村整体人为地割裂开来。比如为发展农业而伤害农民,为了民居改造而削弱了农业生产乃至农民生计,为了环境整洁而影响了生产,为了生产而破坏了生态,诸如此类现象在乡村建设实践中不胜枚举。事实上,构成乡村的各个要素以及表现出的不同价值和功能是彼此融合不可分割的。首先是农民、农业、乡村三要素不可分割,排斥农民、破坏乡村形态,必然导致农业发展动力滞枯;同理,乡村失去生产条件,农民生计就陷入困境,乡村发展就失去秩序。其次,乡村的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是相互融合、不可分割的。举例来说,产业振兴中包含着生态要素,如生态旅游、休闲等;也包含着文化要素,如农业品牌塑造、文旅农融合;还包含着人才要素和组织要素。所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不能单兵突进,某一个部门单项工作推进,而其他相关部门不能同步跟进或方向相反,都会导致项目的失败。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坚持以农民为主体

农民是乡村建设主体,也是受益主体。乡村建设要符合农民需要,适应农民的生产与生活要求,乡村才能获得生命力。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基础。

首先,建设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才能激活乡村发展的微观动力。家庭农场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家庭农场规模是适度规模经营的典型表现形式,也是高素质农民得以存在的有效载体。家庭农场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可以有效克服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主体地位弱化的问题,激发农民建设自己家园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努力优化适度规模家庭农场形成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和资源优势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家庭农场,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其次,完善合作机制提高农民组织程度。合作社被证明是最适合农业和农民特点的高级组织形式。农户和家庭农场存在的诸如生产成本高、面临风险大等问题,只有通过进一步合作来解决。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是乡村建设行动最富有挑战性的工作之一。合作社应以家庭农场为基础,以乡村社区为基本单位,这是由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所共同决定的。传统村落是熟人社会共同体,共同体内部有互帮互助传统,有共同的生产与生活资源,容易形成共同的利益纽带,具有天然的信任与监督机制,容易形成合作关系。中国传统文化更适合以熟人社会为基础的合作,也就是说,在合作社组织内部充分利用熟人关系的信任与合作传统形成合作机制,在合作社组织之间建立现代契约制度,实现合作社的联合。此外,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也决定了农民合作社以乡村社区为单位最容易实现。“村集体”不仅是土地的所有者,也是惠民政策的落实者。独立于村组织之外的合作社,往往会成为“孤岛”,难融入村落文化体系,与乡村社区管理“两张皮”,甚至出现相互掣肘现象。因此,农民合作社组织应与乡村社区“一体化”,在此基础上完善合作社功能,发展更大范围的合作社联合社。

需要指出的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需要在新型城乡关系框架下进行,只有促进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才能遏制乡村衰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特别强调形成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